公告日期:2024-11-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2024 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集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国盾量子公
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4 年 3 月 19 日至相关股权完
成过户后的 12 个月止)。
2024 年 10 月 26 日,国盾量子披露了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结合上述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国泰君安出具了 2024 年三季度(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
称“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国盾量子提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国盾量子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4 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上市公司/国盾量子/公司 指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中电信量子集团 指 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彭承志
科大控股 指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科控股 指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国盾量子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
本次收购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一致行动安排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统称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国盾量子与中电信量子集团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签署的
暨战略合作协议》 指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目录
声明...... 2
释义...... 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5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5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5
(三)交易股份过户情况......8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8
二、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8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9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9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9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9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10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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