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
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6 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瀚川智能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88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截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63,87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75,356,929 股的比例为 1.11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2.80 元/股,最低价
为 27.72 元/股。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99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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