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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