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79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 晓 良 王 炜 郑 静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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