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股票简称:无锡振华 股票代码:605319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问询函的要求,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方证券”)、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浩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在本回复报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3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 21
问题 3.关于业务及经营情况 ...... 41
问题 4.其他 ...... 149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预计新增产能为年产 50 万台套汽车零部件。该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相关环评和能评手续尚未办理完成。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度,公司冲压零部件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7.59%、50.18%。
请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4 条补充披露本次
募投项目用地情况,新增用地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障碍及应对措施。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的具体内容、型号、功能、应用领域,在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销售方式和渠道、下游客户等与现有业务或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属于现有成熟业务;(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涉及定点或采购意向情况,是否已通过客户验证或测试环节,后续供货是否存在不确定性;(3)结合公司现有不同区域销售情况、下游客户配套产能情况、同行业可比投资项目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4)公司现有冲压零部件业务产能利用率下滑原因,相关负面因素是否将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结合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整体新增产能规划、在手订单或定点情况、燃油车和新能源车销售趋势影响等,进一步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5)本次募投项目环评、能评手续办理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4 条对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6 号》第 4 条补充披露本
次募投项目的用地情况
公司对募投项目用地情况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一)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
7、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位于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需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
发行人就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
据证载信息,证书编号为冀(2024)廊坊开发动产权第 0008376 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坐落为廊坊开发区纬四道南、经八路西,面积为 80,000.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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