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总商会大
厦 23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邮件的方
式传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菁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东亚药业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东亚药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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