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2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
赎回价格:100.685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15 日(“新星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5 个交易日,11 月 15 日为“新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0 日(“新星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8 个交易日,11 月 20 日为“新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星转债”将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00
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685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新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公司“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3.00 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星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新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3.00元/股),已满足“新星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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