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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7:44:56 股吧网页版
*ST天创: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ST 天创 公告编号:临 2024-163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8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

回售期内“天创转债”停止转股

“天创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天创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87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卖出持有的“天创转债”。截至目前,“天创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天
创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
创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
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天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天创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1.8%,计息天数为176天(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 年12月16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1.8%×176/365≈0.87元/张(含税),因此回售价格为100+0.87=100.8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天创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创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89”,转债简称为“天创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四)回售价格:100.8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天创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4 年 12 月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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