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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5 18:32:10 股吧网页版
*ST傲农: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 傲农 公告编号:2024-19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重整债权申报通
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4)闽 06 破申 59 号)和《决定书》((2024)闽 06 破 107
号)。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鲲公司”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漳州中院公告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债权人未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应在 2024 年 12 月 5 日前向管
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
06 破申 59 号)和《决定书》((2024)闽 06 破 107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广
州市联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担 任 公 司 管 理 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3)。同日,漳州中院发布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依法申报债权且经管理人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未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应
在 2024 年 12 月 5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电话:18960060347、18960014641、
18960034926、18960194781,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兴亭路 9 号)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鉴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公司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或通过电脑登录https://cloud.fahuidata.com/xhn 查阅债权申报指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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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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