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4-04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苏尼特左旗 2024 年退化草原修复工程施工标段》,合同价为:¥38,177,989.00 元(大写:叁仟捌佰壹拾柒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14 日及 12 月 21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48),公司中标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
复项目苏尼特左旗 2024 年退化草原修复工程施工标段(以下简称“锡林郭勒盟草原修复工程”)。
近日,经公司与苏尼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苏尼特左旗 2024 年退化草原修复工程施工标段;
2、发包人:苏尼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3、承包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施有机肥料 150,000 亩、75,000 吨(含标志牌、施肥);补
播种草 52,026 亩(含标志牌、施肥、播种);
(2)工程地点: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萨如拉塔拉嘎查;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锡林草批〔2024〕50 号;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及地方配套资金;
(5)合同价:¥38,177,989.00 元(大写:叁仟捌佰壹拾柒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
(6)合同工期:190 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发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
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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