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5 17:17: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何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40 号

关于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监事何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何涛,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2024 年 10 月 31 日,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天味业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
涛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4,700 股,成交金额
633,593 元;累计卖出 11,600 股,成交金额 468,984 元。根据公告,
上述交易未构成获利。

公司时任监事何涛在 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 3.4.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何涛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