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9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24 年 10 月 30 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
王股份”)召开了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最终的重整计划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裁定批准的内容为准。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根据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 11 破 1 号《江苏省镇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并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4 时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
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顺利召
开。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权利,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
18:00 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一、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2 家,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351,722,986.51 元。同意的债权人共 2 家,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 100%,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 100%,已过三分之二。故本组表决通过。
(二)普通债权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323 家,普通债权总额为730,035,207.55 元。出席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共计 295 家,同意的债权人共 279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 94.58%,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 74.32%,已过三分之二。故本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亦由全体债权人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全体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二、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最终的重整计划以经镇江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8.1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金额超过 1000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六)“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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