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注 意 事 项 ......1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注 意 事 项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1、本次大会公司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3、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出席本次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除非征得大会主席同意,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6、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议案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
股份回购守则》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回购A股或H股(两者选其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A股类别股
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合称“类别股东会议”)授予董事会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股份(两
者选其一)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内容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A股数量10%的A股股份(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的A股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H股数量10%的H股股份(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的H股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视市场情况及资本管理需
要,将购回股份注销及/或将购回股份持作库存股份(须符合届时有
效的《公司章程》)。
3、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事项,包括:
(1)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时修订及生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票的种类、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用途、资金来源、回购资金金额,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实施或终止股份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的相关事宜;
(8)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4、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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