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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8 18:39:30 股吧网页版
工商银行:工商银行H股通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9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如 阁下对本通函的任何部份或对应采取的行动存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阁下应将本通函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执立刻交予购买人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人以转交给购买人或受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的内容所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98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20

2024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谨订於2024年11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五十分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知载於本通函的第13页至第14页。
如 阁下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东须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24年11月 23 日(星期六)或之前将填妥的回执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本通函以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执 的 中、英 文版本现已登载於本行网 站(www.icbc-ltd.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阁下可在本行网站下载或阅览前述文件,或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浏览。倘本通函的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2024年11月8日

目   录

页数

定义 ...... 1

董事会函件 ...... 3

1 序言 ...... 3

2 关於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3 关於选举李伟平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5

4 关於西安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 6

5 关於2025年度集团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7

6 关於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 7

7 关於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 8

8 临时股东大会 ...... 8

9 推荐意见 ...... 8

附录一 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 9

附录二 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 12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13
— i —

定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A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内资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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