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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0:43:40 股吧网页版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重要公告!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语】六大国有银行公告,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中国基金报记者江右

  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新变化,11月1日起开始实行。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明天)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公告表示,对于以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也有了新变化。六大银行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2个月的限制,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11月1日(含当日)起,客户可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做出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10月31日上午,股票市场房地产板块活跃,多只地产股出现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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