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2024-11-07 08:59:1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对于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比例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
- 如果持有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披露减持计划前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若违反该规定进行减持,也属于违规行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