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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7:45:42 股吧网页版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强回报“行动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强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中共重庆市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庆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强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结合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抢抓“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部署和历史机遇,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实现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重庆市管道燃气供应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综合服务,综合能源等。其中,管道燃气供应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综合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为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积极跟踪氢能、碳市场、储能等前沿行业发展趋势,寻找新增长点进行前瞻性布局。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业务重塑,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1+2+N”产业发展战略,打造高质量的产业体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具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精耕细作,巩固和提升城燃主业优势。一是推动高质量的外延拓展,按照“积极但不冒进”的原则,利用好各级政府“一城一网”政策,对投资项目严把质量关,对项目估值、后期运营采取谨慎判断,对达不到投资标准的项目暂缓推进。对效益较差、连续亏损的项目,有序做好整合优化、股权退出、业务转型的安排,更加重视低效无效资产的退出工作。二是推动高质量的气源统筹,充分利用川渝气源优势以及公司多气源采购户头和管网互联互通的优势条件,最大程度实现气足价优。三是推动高质量的市场开发。

(二)提升能力,打造具有可持续的综合服务商业模式。系统地加强在服务、产品、数字化、激励、人员、渠道等多方面的能力建设,将综合服务打造成具有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并不断创造更高价值。

(三)深化协同,推动综合能源业务快速增长。牢固树立“大市场”理念,切实抓好城燃主业市场和综合能源以及新业务的统筹协同,更好地融合专业公司与燃气经营公司的各自优势,实现“1+1>2”的效果。城燃主业和综合能源要做到渠道共享,最大程度发挥好现有的丰富的客户资源优势,依托主业已有客户、管理资源和体系,建立高效运作协同机制,集聚专业公司力量,实现综合能源与主业市场共生发展。

(四)加强试点,开展战新业务探索与研究。利用好现有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激发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氢能、储能、碳资产交易等战新业务方面加强探索与研究。

二、夯实公司治理,强化合规运作

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未来,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政策,持续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有效性。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内控执行与监督,加强风险管理,形成“管控有道、流程有序、授权有章、风险有度”的企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运作水平。

三、稳定投资者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长期以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的 30%”并坚持执行。公司董事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

2024 年 6 月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度现金红利派发工
作,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8 元(含税),共计1.54 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口径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9%。2024 年 10 月公司首次实施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共计 2,357 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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