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00:04:40 股吧网页版
杉杉股份突发!郑永刚遗孀接任董事长
来源:上海证券报

K图 600884_0

  11月18日,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董事周婷女士为公司新任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郑驹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但仍将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随后,周婷发布《致全体杉杉同仁的一封信》提及,她已被推选为公司新任董事长,并表示将全力以赴投身杉杉的经营管理,希望得到全体同仁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周婷已与郑驹完成了工作交接。

  周婷表示,杉杉股份的两大核心产业负极材料业务和偏光片业务均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在锂电产业筑底回升,新型显示产业加速发展的背景下,杉杉股份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持续聚焦深耕主业,进一步巩固产业龙头地位,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此外,周婷还说,杉杉作为知名民营企业,凝聚了几代人的梦想和心血,希望能继续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将和郑驹先生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不辜负全体股东的托付,不辜负数十年来金融机构与商业伙伴的长期信任,不辜负杉杉上万名员工的辛勤付出,维护企业稳定,推动杉杉股份的高质量发展。”

  当晚,杉杉股份原董事长郑驹也表示,此次调整是为公司发展汇集更广的思路,调动更多的资源,网聚更强的力量解决问题、化解困难,“将全力配合新任决策团队,继续服务杉杉,对杉杉的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回溯历史,2023年杉杉股份创始人郑永刚骤然离世,其遗产继承与上市公司控制权归属等问题引起风波。彼时,市场的焦点聚集在郑永刚之子郑驹和郑永刚遗孀周婷两人身上。

  此后,在杉杉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两位当事人郑驹和周婷被选举为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标志着双方对股权问题基本达成一致,风波由此化解。

  根据杉杉股份披露的周婷简历,她出生于1982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浙江大学和长江商学院EMBA双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青联委员,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新闻部记者、主播,第一财经集团电视新闻部记者、主播、《两会笛声》系列制片人,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杉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32.8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1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3633万元。两大主营业务负极和偏光片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32.41亿元,净利润达到5.17亿元。11月18日当天,杉杉股份收盘价9.41元,涨幅达10.06%。

新闻多一点:

  巨额股份被冻结

  杉杉股份11月5日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表示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累计被冻结、标记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91.66%,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

  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具体来看,11月4日,杉杉集团所持约4.3亿股公司股份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54.97%,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另外,其所持合计约3.8亿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48.54%,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

  (注:轮候冻结是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财产,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只要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无需等到新冻结手续办理完毕。)

  杉杉集团持有约7.82亿股杉杉股份的股票,持股比例34.71%。前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后,杉杉集团累计被冻结、标记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到其所持股份的91.66%,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0.51%的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已被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占其持股的78.28%,占公司总股本的39.54%。

  杉杉股份表示,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但鉴于目前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比例较高,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