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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08:43:41 股吧网页版
深度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面临处罚与股份冻结,郑驹执掌后业绩惨淡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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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杉杉股份(600884)对外披露,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处罚决定的背景可追溯至2023年12月8日,当时杉杉控股因涉嫌在收购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被中国证监会下发《立案告知书》。

  经过详尽调查,辽宁证监局掌握了包括公告、协议、文件、财务记录及询问笔录等在内的充分证据,证实杉杉控股确有违法行为。

  违规行为浮出水面郑永刚已逝责任免究

  具体而言,杉杉控股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宁波炬泰持有永杉锂业(曾用名吉翔股份)超过30%的股份;二是通过上海钢石收购吉翔股份9.84%的股份,且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追溯至2020年7月之前,杉杉控股是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对宁波炬泰有绝对控制权,包括管理层委派、投资决策、资金审批等,并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34.22%的有表决权股份。同时,自2014年6月起,杉杉控股通过吴军辉、宋晓玉代持上海钢石全部股份,同样拥有绝对控制权。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过上海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吉翔股份5352万股,占总股本的9.84%。然而,在收购过程中,杉杉控股未依法向吉翔股份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违反了《证券法》规定。

  辽宁证监局依据《证券法》,针对杉杉控股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其性质、情节及危害,决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500万元罚款。鉴于直接责任人郑永刚已于2023年2月不幸逝世,对其行政责任不予追究。

  郑永刚作为杉杉品牌的创立者已于一年前离世,其子郑驹也已接手管理,然而,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尚未发生正式变更。

  杉杉股份最新财报显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1958年,郑永刚生于浙江宁波。军旅生涯后,他于1979年在宁波鄞县棉纺厂做卡车司机。1989年,郑永刚接管困境中的甬港服装厂,用剩余面料抵押筹款,创立“杉杉”品牌,并通过央视广告“杉杉西服,不要太潇洒”的口号迅速走红。

  随着杉杉品牌崛起,他将服装厂转型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服装业的领军者。但郑永刚不满足于现状,带领杉杉集团多元化发展,涉足金融、物流等领域,并于1997年投资鞍山碳素研究院,进军新能源。

  经过多年努力,杉杉在新能源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锂电池负极材料的领军企业。2013年,杉杉股份的锂电池业务营收超过传统服装业务,成功实现业务转型。

  内忧频生、业绩不佳,控股股东股份遭司法冻结

  2023年3月23日,杉杉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永刚之子郑驹为公司新任董事长。郑驹出生于1991年,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在读,现任杉杉控股董事长兼总裁、杉杉集团董事。

  郑驹接掌杉杉股份董事长一职后,公司的运营之路并不平坦。他首要面临的挑战便是内部纷争,特别是来自郑永刚遗孀、也是他继母周婷的异议。周婷对杉杉股份的管理权和继承权提出了质疑,主张自己作为郑永刚的现任配偶及三名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继承法,应成为杉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此内部争议迅速吸引市场眼球,引发杉杉股份股价的剧烈波动。对此,上交所向杉杉股份及其相关各方发出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务必妥善处理相关争议。杉杉股份董事会随即作出紧急回应,重申郑驹的选举过程合法且有效,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继承事宜,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

  从郑驹接手后的首个年度业绩来看,表现并不尽如人意。2023年,杉杉股份的营业收入为191亿元,较上年度相比下降12.13%;净利润则大幅缩水至7.7亿元,降幅高达71.56%;扣非净利润更是仅为2.2亿元,同比暴跌90.6%。进入2024年中期,公司的业绩状况依然没有明显改善,营业收入为88亿元,同比下降6.84%;净利润更是大幅减少至1757万元,降幅达到98.27%;扣非净利润也仅为2391万元,同比下降95.93%。

  更糟糕的是,10月9日,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上级杉杉控股的通知,其部分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标记并轮候冻结。此次股份轮候冻结后,杉杉控股被冻结的股份累计达1.11亿股,占其所持杉杉股份股份总数的154.06%,占公司总股本的4.94%;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2.53亿股,占其所持杉杉股份股份总数的32.34%,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

  此外,杉杉集团在10起股权冻结事件中涉及杉杉股份、杉杉资管、上海杉瞿实业等多家子公司,其冻结期限为三年,执行法院为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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