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1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4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4 年 10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称,截止 2024 年 10 月 11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
满,公司回购金额仅 398.02 万元。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 3,000 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下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并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方案。
另,你公司在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承诺将继续回购不低于 2,700 万元,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公司股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披露的回购期限内及时完成股份回购,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并根据吉林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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