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98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4 年 3 月 27 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 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
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出售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事项的主要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9 日、6 月 8 日、7 月 9 日、8 月 9 日、
9 月 10 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号、临
2024-042 号、临 2024-062 号、临 2024-076 号、临 2024-089 号),对
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能披露本次重组预案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仍须就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及交易细节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主体及工作环节较多,各方需要充分沟通协调,目前尚未完成相关工作,因此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后六个月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
四、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东北证券 29.81%股权,该资产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负担较重。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并连续亏损。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一定规模的回笼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
(二)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可行性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五、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继续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并履行相关内外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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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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