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重整审计与评估情况,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实际已经资不抵债,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与债务危机。如果文投控股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将无剩余财产可向出资人进行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文投控股,避免其破产清算,全体出资人需要与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文投控股重整的成本。因此,有必要在重整过程中对文投控股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文投控股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文投控股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文投控股现有总股本 1,854,853,5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1.8877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205,000,000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文投控股总股本将增至 4,059,853,500 股。
(二)转增股票的分配与处置
前述 2,205,000,000 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其中 1,00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产业投资人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1.00 元/股的价格认购 800,000,000 股转增股票,取得文投控股重整后的控制权,相应支付重整投资款 800,000,000.00 元(人民币捌亿元整),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产业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36 个月;
财务投资人按照1.33 元/股的价格合计认购 200,000,000 股
转增股票,支付重整投资款合计 266,000,000.00 元(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万元整),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财务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剩余 1,205,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文投控股原出资人持有的股票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首文科集团成为文投控股的控股股东,随着公司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并结合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文投控股基本面将逐步改善,原出资人以及债权人可以共享文投控股未来发展收益,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的除权与除息
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文投控股股票价值的影响,文投控股将结合重整实际情况,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及计算结论进行论证并出具专项意见。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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