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豪科技”)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6-00045 号)(以下简称“2023年度审计报告”)。现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已消除影响的保留意见事项为 2023年度审计报告第二条“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具体事项内容如下:
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因部分股东纠纷拒绝配合泰豪科技2023 年度报表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实施
审计,审计范围受限。泰豪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
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列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
法核算。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7,868.29 万元,2023
年度确认投资收益 4,496.31 万元。由于无法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表实施审计,故而无法判断公司 2023 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及 2023 年度投资收益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数据的准确性和恰当性,因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关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经与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沟通,已妥善解决会计师无法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审计的问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顺利进场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 6-00096 号
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确认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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