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豪科技”)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6-00045 号)(以下简称“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作出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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