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股票代码:60054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方案
1、审批程序: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获得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择机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申请批准程序。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1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2023 年 11 月 7 日,福建冶金出具《确认函》,确定由福建冶金参与本次
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发行定价: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4、限售期: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福建冶金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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