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对
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二项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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