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发股份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63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24,4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42,372,818.0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618 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到扣除
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 5,051,556,839.62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8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3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号 金额 日募集资金已投入额
1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 356,485.00 90,000.00 45,693.87
2 南京燕子矶 G82 项目 485,630.95 114,237.28 24,722.15
3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 1,909,367.00 150,000.00 135,949.41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 总计 2,901,482.95 504,237.28 356,365.43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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