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8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本次激励计划仍处在方案论证过程中,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等相关信息尚未确定,其所知悉的信息有限,且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上述核查对象不会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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