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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8:25:52 股吧网页版
ST曙光:ST曙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曙光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首次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7,560.4211 万股的 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7,560.4211万股的 1.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7,560.4211 万股的 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管理人员,不含曙光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或公司认定需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2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2023 年增长率(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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