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 600225 证券简称: 卓朗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63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3720240038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 对公司立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4]147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书》 的内容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坤宇先生、 戴颖女士、 阎鹏先生、 王
志刚先生、 刘新林先生、 岳洋先生、 王超先生、 庞国栋先生、 于伟凯先生: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 我会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会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 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 卓朗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 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3 年, 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朗发展) 虚构服务器、 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 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 服务器业务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
司, 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温岭乾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乾民科技) 等关联公司。 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 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
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 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 形成资金闭环。
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 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 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
品销售给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 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
容由卓朗发展确定, 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 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
技等关联公司, 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 形成资金闭环。 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
入 24,915.28 万元、 48,912.89 万元、 33,861.50 万元、 65,612.78 万元、 8,225.45
万元, 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1.05%、 45.19%、 41.60%、 72.46%、 13.22%;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4,915.28 万元、 30,989.93 万元、 33,861.50 万元、 35,713.19
万元、8,225.45 万元, 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3.81%、 7.68%、 41.26%、
86.08%、 50.27%。
张坤宇 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卓朗科技董事、 副总经理, 2022 年 10
月起任卓朗科技副董事长、 总经理, 2017 年 9 月起任卓朗发展总经理, 期间全
面负责卓朗发展经营管理, 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 策划并组织
实施财务造假。 张坤宇在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保证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戴颖 2022 年 10 月起任卓朗科技董事、 副总经理,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2017 年 9 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 期间负责卓朗发展
财务工作, 组织财务造假资金划转, 统筹管理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 参与卓朗发
展财务造假。 戴颖在卓朗科技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保证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阎鹏 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卓朗科技董事长,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期间全面负责卓朗科技管理和信息披露, 对包含
卓朗发展在内的整个公司体系负有管理责任, 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
阎鹏在卓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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