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1月3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庄澜、熊菲、尹立新3人因内幕交易金种子酒(600199)股票遭到重罚。
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1年4月18日,地方政府与相关公司进行接触,商谈对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集团,系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进行战略投资事宜。此次会谈双方初步明确了合作意向。
2021年5月11日,双方就金种子集团引进战略股东事项进行了再次接触。
2021年10月26日,相关公司将此次股权变更项目投资预审材料上报其集团公司。庄澜牵头所在部门就此事项研提反馈意见。
2021年10月29日,地方政府同意此次股权变更事项。同一天,相关集团公司原则同意该项目交易方案。
2021年10月30日,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拟进行信息披露,交易所建议暂缓实施。此后,地方政府持续与相关部门沟通,2022年2月初,经沟通可以进一步推进。
2022年2月14日—15日,双方商谈重启股权转让事项,确认协议主要内容、安排签约事宜。
2022年2月17日,金种子酒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引入战略股东暨股权结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综上,金种子酒公告的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之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信息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1年4月18日,公开于2022年2月17日。
3人获利超1500万元
安徽证监局指出,庄澜因工作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1年10月26日。
庄澜与熊菲是多年朋友,工作上有业务交集,平时联系比较多,自2020年以来,二人共同出资投资股票,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联系频繁,多次讨论“金种子酒”买入时机、股价走势等情况。
“熊菲”证券账户买入“金种子酒”202.76万股,成交金额3549.27万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4370.26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814.90万元;“熊某军”证券账户买入“金种子酒”67.83万股,成交金额1150.37万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883.78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730.45万元。上述两个账户合计盈利1545.35万元。
经穿透分析,上述两个账户买入“金种子酒”的资金主要来自庄澜和熊菲,卖出全部“金种子酒”后,熊菲招商银行账户共转给庄澜两千多万元。交易“金种子酒”由庄澜与熊菲共同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分担盈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庄澜、熊菲违法所得1545.35万元,其中庄澜承担908.67万元、熊菲承担636.68万元,并处以4636.05万元罚款,其中庄澜承担约2726万元、熊菲承担约1910万元。
此外,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尹立新通过“尹立新”证券账户买入“金种子酒”7.19万股,成交金额120.89万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29.49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7.94万元;“刘某”证券账户买入“金种子酒”6.45万股,成交金额97.16万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27.64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30.28万元。上述两个账户合计盈利38.21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尹立新违法所得38.21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票于1998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金种子酒近年来深陷亏损泥潭,2021年—2023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64亿元、-1.871亿元、-2207万元。
2024年前三季度,金种子酒仍未扭亏,实现营业收入8.06亿元,同比下降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52.61万元,亏损同比扩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6亿元,同比下降322.89%。
二级市场上,截至3日收盘,金种子酒跌5.89%,报12.14元/股,总市值79.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