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证监会对多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锦州港收两份立案告知书
ST锦港(600190.SH,900952.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该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ST锦港还披露,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前述股东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ST锦港此前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其股票自9月2日起停牌,于10月31日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前三季度亏损超20亿元,但该公司股票于今日复牌便一字涨停。
此外,证监会还对ST锦港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指出,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7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7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鉴于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还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京山轻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京山轻机(000821.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京山轻机表示,公司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已将与慧大成相关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此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
此外,智动力(300686.SZ)同日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加维、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奕纯、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丹华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陈奕纯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立案。
智动力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三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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