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日江西铜业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山东局针对江西铜业大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未完成的事项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旧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我们公司的大股东的类似承诺从2017年到现在已经连续两次违反,请问公司和大股东是否收到了类似的警示函?另外我担心如果大股东违反承诺不被处罚,是否会纵容其继续违反下去,导致今年12月继续延期呢?
中国巨石: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关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现阶段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继续研究论证具体整合方案,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进相关业务整合。若有新的进展,公司将会根据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公告。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关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现阶段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继续研究论证具体整合方案,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进相关业务整合。若有新的进展,公司将会根据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公告。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1-08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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