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5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3.6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5.74 亿元,
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 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合计 68,835,246.23 元、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
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同时预计减少公司 2024 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34,695,500 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产生 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 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投)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公司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 0106 民初 484
号,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
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06 执 3488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
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4)。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
宁 0106 执 3488 号之十三,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一)解除(2024)宁 0106 执 3488 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
的黄河银行 1,300 万股股权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将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 1,300 万股股权中的 1,150 万股
股权抵顶本案债务,作价 34,695,500 元(3.017 元/股)。下剩标的金额继续执行。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宁国投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宁国投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同时预计减少公司 2024 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34,695,500 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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