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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9:54:36 股吧网页版
东湖高新: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收购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格”或“标的公司”)控
制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与普罗格实际控制人之周志刚(以下简称“乙
方一”)、普罗格实际控制人之卢阳(以下简称“乙方二”)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满足本协议前置条件和条款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具体转让股权比例由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协商确定,并在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其中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将由各方根据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且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各方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对与标的公司业务能否顺利整合实现协同发展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处于筹划阶段,在公司未完成审批程序、未实施完成股权收购事项之前,该筹划活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与乙方一、乙方二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股益价值预
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由公司
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周志刚,男,中国国籍,证件号:42020*************,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现任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卢阳,女,中国国籍,证件号:4101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现任标的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简介

1、企业名称: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住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 1 号硚口金三角 A 地块 6 号楼、购物
中心 6 号楼 24 层 1-4 号

3、注册资金:7,388.26 万元人民币

4、有效期:2012 年 1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会展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及应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安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不含气体包装);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研;计
算机系统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普罗格成立于 2012 年,经过 12 年开拓与升维,普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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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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