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议
事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能够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是股东
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
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第三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维护会议
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
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
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0.对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交易做出决议;
11.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批
的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3.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4. 对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5. 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的,不得授权董事会,应由股东会决议;
16. 对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作出决议;
17. 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8.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
月内举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
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前述第 3 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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