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4 19:54:17 股吧网页版
同方股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议
事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能够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是股东
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
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第三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维护会议
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
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
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0.对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交易做出决议;

11.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批
的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3.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4. 对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5. 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的,不得授权董事会,应由股东会决议;

16. 对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作出决议;

17. 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8.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
月内举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
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前述第 3 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