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 同方 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 同方 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 同方 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 同方 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 同方 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 “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同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方式:开办技工贸结 删除本条
合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各类产品,重点发展
数字信息、民用核技术、节能环保等科技创
新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各类产品。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款第(1)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款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该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该款第(2)项、第(4)项情形的,款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转让或者注销,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公告。属于该款第(3)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公告。属于该 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款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新增 第三十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 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数及其变动情况,在 股份数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 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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