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公告编号:2024-07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4/11/12 - 2024/11/13 2024/11/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
年 10 月 25 日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mbc.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 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 43,782,418,50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91,714,405.26 元。其中,A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4,610,076,017.69 元人民币,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4/11/12 - 2024/11/13 2024/11/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行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行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元人民币;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行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行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104 元人民币;如其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人民币;如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 元人民币。
(2) 对于持有本行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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