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4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BaiyunInternationalAirportCo.,Ltd.
(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2016年2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
项:
1、自2003年起,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是本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2015
年1-6月份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12.50%,占利润总额比
重为40.06%。财政部于2010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
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23号),明确机场管理建设费(于
2012年与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在2011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征收,同意继续保留机场建设费安排补贴作为本公
司、首都机场、美兰机场等三家上市机场的营业收入,且每年补贴额不低于当年
机场建设费收入的40%。财政部于2015年12月9日下发了《关于民航发展基金
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5号),明确在2016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按现行
规定执行。未来国家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三家上市机场公司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政
策的变化将对本公司的收入和盈利状况带来一定影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本年度盈利时,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
分配利润的30%。如果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
当在议案中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
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可以每年度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6、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发放股票股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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