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71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1. 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1,602,010.97元,未分配利润580,676,984.9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589,959.62元,未分配利润993,545,338.29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800,000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88.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后续年度分配,以及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续开拓主营业务和投资发展。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4年度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根据授权并结合当期业绩情况,同意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额度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6%,符合不低于2024年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的要求。根据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指导意见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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