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该部分股份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自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5月 5日,已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6.13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公司触发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条件,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故该部分股份实际限售期合计 18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东数量为5名,股份数量为15,019,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745%。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 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61 号)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2,932,3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7,067,69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932,3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
与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510,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638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49,489,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51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如确定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