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赫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迈赫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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