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11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8)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255,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41%,最高成交价为 1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304,530.5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0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72%,最高成交价为
16.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6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89,042.51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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