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6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88.0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109,606.43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69,799.37万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等因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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