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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1 18:51:51 股吧网页版
信濠光电: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姚浩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姚浩先生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91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持股比例超过 3%,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通过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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