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四)监事会;
(五)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竞争性谈判:指通过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项目等要求等进行谈判,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与竞争性报价,最终选出符合质量标准、服务要求及价格合理的综合评级最优的一家;
(二)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的方式。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聘期为一年,到期 可以续聘。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在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并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而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二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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