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1 17:29:17 股吧网页版
宏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2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1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38 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88,022 股至
1,576,044 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进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了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05%至 1.41%。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首次回购的次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0,000 股,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23.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 24,767,98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