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 2 楼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431,804 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5 人,代表股份 37,965,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8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30,697,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0 人,代表股份 7,268,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91%。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0 人,代表
股份 7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12,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0%;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12%;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56%;弃权 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10,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9%;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弃权1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21%;
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6%;弃权 1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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