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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18:06:00 股吧网页版
天能重工: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6.41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80 万股至 1,560 万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比例为 0.76%至 1.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公司 2024 年8 月 20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4.40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5.54 元/股)。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回购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在触发上述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3、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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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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