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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1 18:11:07 股吧网页版
天能重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总股本 1,022,674,67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677,926.02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即 2024 年 6 月 7 日)可转债新增转
股,总股本数增加 132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2,674,808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可转债新
增转股 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发现金共计 75,677,935.79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6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
以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028 郑旭

3 02*****332 张世启

4 02*****565 张兴红

5 02*****648 胡鹏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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